市交執法〔2017〕14號
晉中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行政處罰
內控流程管理規定
一、為規范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行政處罰案件處理程序,提高案件辦理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的規定,結合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工作實際,制定本程序規定。
二、市綜合執法隊直屬的一、二、三、四大隊查辦的案件,屬于一般處罰案件的,從其立案至其結案原則上由分管副隊長審核簽字。分管副隊長有事外出的,由案件管理科科長簽字負責。
三、案件處理
(一)各執法大隊應當在案件調查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經大隊長和各大隊法制員簽字審核后,由各大隊法制員將依法查處的各類交通運輸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陳述、現場筆錄、影像資料、證據登記保存審批表、證據登記保存清單)等材料裝入檔案袋,填寫材料目錄后移交案件管理科法制員進行案件初步審核。
(二)案件管理科法制員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對各大隊移交的案件材料初審完畢,初審合格后的案件經案件管理科科長簽字后,進入一般處罰程序。初審不合格的案件退還各大隊補充調整。
(三)案件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性準確,行政處罰意見適當、辦案程序合法的,案件管理科填寫《違法行為調查報告》,科長簽字后,報分管副隊長或隊長審批。
(四)違法案件處理實行分級負責制。處罰金額個人500元以下(含500元)、單位或法人組織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案件管理科科長簽字;處罰金額個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單位或法人組織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含3000元)由分管副隊長簽字;處罰金額個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單位或法人組織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由隊長簽字。隊領導有事外出時,可由案件管理科先行辦理,事后由領導補簽。
重大案件由市綜合執法隊案件審理委員會共同研究決定。重大案件是指給予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對個人處以5000(含5000)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含10000)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案件。
案件審理委員會委員包括直接查辦相關案件的大隊長、案件管理科科長、副隊長、隊長、分管市綜合執法隊副局長。
重大案件應將處理結果向局法制科報備。
(五)違法案件經分管副隊長或隊長審批同意后,案件管理科制作《違法行為通知書》,由查辦案件人員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并填寫《送達回證》,送達當事人后將第一聯交回案件管理科存檔。
當事人要求陳述申辯的,案件管理科應當制作《陳述申辯書》,如實記錄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當事人要求組織聽證的,案件管理科按規定程序組織聽證。
當事人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明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或聽證權利的,應當填寫《自愿放棄權利申請書》、《保證書》,此兩份文書隨案卷歸檔。
(六)《違法行為通知書》下達三日后,案件管理科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由辦案人員送達當事人,并填寫《送達回證》,將第一聯交回案件管理科存檔。
(七)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在此期間,案件管理科辦案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催告并記錄在案。
(八)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分期或延期繳納罰款的,應當填寫《分期或延期繳納罰款通知書》,并提交相關經濟情況證明,由綜合執法隊隊長召集隊務會決定。
(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綜合執法隊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遞交《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書》,由案件管理科根據相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行政處罰案件執行完畢后,由案件管理科科長填寫《車輛放行單》,通知停車場負責人予以放行。
(十一)行政處罰案件執行完畢后,案件管理科應當填寫《處罰結案報告》,并將全部案件材料立卷歸檔,統一登記保存。
(十二)行政處罰案件執行完畢后,案件管理科應將違法企業(組織)、違法駕駛員的違法行為通過正式公文形式抄告、移送相關業務管理機關。
(十三)對查實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由案件管理科采取扣分措施,按規定將違法違規信息和計分分值填寫在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的“違章和記分”欄內,扣分達到強制教育的駕駛員,由案件管理科組織統一的強制教育培訓,并抄告相關業務管理機關。
(十四)行政處罰案件執行完畢后,案件管理科應將違法企業(組織)、違法駕駛員的違法行為錄入政府信用信息平臺,予以公開。
晉中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
2017年2月20日
晉中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辦公室 2017年2月22日印發 各科(隊)法制員名單
直屬一大隊 兀建強
直屬二大隊 裴偉志
直屬三大隊 宋 杰
直屬四大隊 李軍軍
案件管理科 項蘇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