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規定和其他內部控制監管要求(以下簡稱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結合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評價辦法,在內部控制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的基礎上,我們對公司2017年12月31 日(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的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了評價。一. 重要聲明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其有效性,并如實披露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是公司董事會的責任。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實現發展戰略。由于內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僅能為實現上述目標提供合理保證。此外,由于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內部控制變得不恰當,或對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風險。
二. 內部控制評價結論
1. 公司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是否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2.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價結論
√ 有效 □無效
根據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不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會認為,公司已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3. 是否發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根據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未發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之間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結論的因素 □適用 √ 不適用
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之間未發生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結論的因素。
5. 內部控制審計意見是否與公司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結論一致
√ 是 □否
6. 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對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與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披露一致 √ 是 □否
三. 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情況
(一). 內部控制評價范圍
公司按照風險導向原則確定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單位、業務和事項以及高風險領域。
1. 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單位包括: 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貴州賴茅酒業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個性化定制營銷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醬香酒營銷有限公司。
2. 納入評價范圍的單位占比:
指標 占比(%)
納入評價范圍單位的資產總額占公司合并財務報表資產總額之比 99.87
納入評價范圍單位的營業收入合計占公司合并財務報表營業收入總額之比 99.373. 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業務和事項包括:
戰略管理、公司治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綜合管理、開發與創新、采購管理、生產管理、設備與基礎設施、 SHE 管理、 資產管理、 營銷服務、信息系統管理、評價與改進,重大投資決策項目、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等。
4. 重點關注的高風險領域主要包括:
重大投資決策項目、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大額度自己運作事項,存貨管理、設備與基礎設施、營銷服務、 資產管理、 采購管理、財務管理。
5. 上述納入評價范圍的單位、業務和事項以及高風險領域涵蓋了公司經營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遺漏
□是 √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 否
7. 其他說明事項
無。
(二). 內部控制評價工作依據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依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及 《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國資委)及公司制度匯編、 企業內部控制手冊、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手冊、質量管理體系等,組織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工作。
1. 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準是否與以前年度存在調整
□是 √ 否
公司董事會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對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認定要求,結合公司規模、行業特征、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等因素,區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研究確定了適用于本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準,并與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如下:
指標名稱 重大缺陷定量標準 重要缺陷定量標準 一般缺陷定量標準
營業收入潛在錯 營業收入的 0.5%≤潛在錯 營業收入的 0.2%≤潛在錯 潛在錯報<營業收入的
報 報 報<營業收入的 0.5% 0.2%
利潤總額潛在錯 利潤總額的 5%≤潛在錯報 利潤總額的 2%≤潛在錯報 潛在錯報<利潤總額的
報 <利潤總額的 5% 2%
所有者權益潛在 所有者權益的 0.5%≤潛在 所有者權益的 0.2%≤潛在 潛在錯報<所有者權益的
錯報 錯報 錯報<所有者權限的 0.5% 0.2%
資產總額潛在錯 資產總額的 0.5%≤潛在錯 資產總額的 0.2%≤潛在錯 潛在錯報<資產總額的報 報 報<資產總額的 0.5% 0.2%說明 :
將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缺陷劃分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認定標準直接取決于由于該內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導致的財務報告潛在錯報的重要程度。這種重要程度主要取決于兩個方面的因素:( 1)該缺陷是否具備合理可能性導致公司的內部控制不能及時防止或發現糾正財務報表潛在錯報。 (2)該缺陷單獨或連同其他缺陷可能導致的潛在錯報金額的大小。
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定量標準按照上述指標孰低原則進行確定。
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性標準如下:
缺陷性質 定性標準
重大缺陷 1.發現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重大舞弊行為;
2.已公布的財務報告進行更正;
3.注冊會計師發現的卻未被公司內部控制識別的當期財務報告中的重大錯報;
4.公司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對內部控制的監督無效;
5.一經發現并報告給管理層的管理的重大缺陷未在合理的期間得到改正;
6.因會計差錯導致的監管機構的處罰;
7.其他可能影響報表使用者正確判斷的缺陷。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認會計準則選擇和應用會計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重要缺陷未在合理的期間得到改正;
4.對于期末財務報告過程的內部控制無效。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 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確定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如下:
指標名稱 重大缺陷定量標準 重要缺陷定量標準 一般缺陷定量標準
經濟損失 5000 萬元≤潛在損失 2000 萬≤潛在損失<5000 潛在損失<2000 萬
萬
說明:
考慮補償性控制措施和實際偏差率后,在參照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的基礎上,以涉及金額大小為
標準,根據造成直接財產損失絕對金額制定。
公司確定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性標準如下:
缺陷性質 定性標準
重大缺陷 以下跡象通常表明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對生產運營產生重大影響(如設施永久損害,造成生產線廢棄、生產長時間關停);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如環境污染;對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或者需高額恢復成
本,甚至無法恢復;
3.導致一位以上職工或公民死亡;
4.對于“三重一大”事項,缺乏集體決策程序;
5.決策程序不科學,如決策失誤,導致并購不成功;
6.重要崗位的管理人員或關鍵崗位的技術人員紛紛流失;
7.媒體負面新聞頻現;負面消息在全國各地流傳,政府或監管機構進行調查,引起
公眾關注,對企業聲譽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
8.內部控制評價的結果特別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9.重要業務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統性失效。
重要缺陷 以下跡象通常表明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對生產運營產生中度影響(如生產故障造成停產);
2.負面消息在某區域流傳,對企業聲譽造成中等損害;
3.長期影響多位職工或公民健康;
4.環境污染和破壞在可控范圍內,沒有造成永久的環境影響。
一般缺陷 以下跡象通常表明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
1.對生產運營產生一般影響(生產線暫時無法生產,影響貨物的交付);
2.負面消息在公司內部或當地局部流傳,對企業聲譽造成輕微損害;
3.長期影響一位職工或公民健康;
4.無污染,沒有產生永久的環境影響。
(三). 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1.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1.1. 重大缺陷 報告期內公司是否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1.2. 重要缺陷 報告期內公司是否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 否1.3. 一般缺陷 公司內部控制流程在日常運營中存在一般控制缺陷,與財務報告相關內部控制缺陷主要體現在公司
在部分票據盤點記錄不及時等方面,上述缺陷經發現后已立即整改,公司整體風險可控,對公司財務報
告不構成實質影響。1.4. 經過上述整改,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 否1.5. 經過上述整改,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 否2. 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2.1. 重大缺陷 報告期內公司是否發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2.2. 重要缺陷 報告期內公司是否發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 否2.3. 一般缺陷 公司內部控制流程在日常運營中存在一般控制缺陷,與非財務報告相關內部控制缺陷主要體現在公
司制度體系需要完善如各下屬子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等。上述一般缺陷在發現后已立即開始整改。公司整
體風險可控,不影響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
2.4. 經過上述整改,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是否發現未完成整改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 否2.5. 經過上述整改,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是否發現未完成整改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 否
四. 其他內部控制相關重大事項說明
1. 上一年度內部控制缺陷整改情況
√ 適用 □不適用
上一年度, 貴州茅臺銷售有限公司存在內部控制重要缺陷, 倉庫管理人員涉嫌刑事犯罪導致公 司庫存商品損失情況, 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分別從以下幾點進行整改: 1、 及時組織培訓學習
《成品酒倉儲管理辦法》、 《中轉庫管理辦法》、《經銷商提貨管理辦法》 等相關制度; 2、通過對經 銷商提貨流程優化監督、紙質票據傳真優化為電子票據等全程跟蹤和監管, 完善信息化建設,有效 提高了響應速度; 3、對中轉庫房安全監控視頻回傳到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物流中心,有效做 到實時監控,強化安全監督管理; 4、優化監督檢查流程,開展不同層級、不同模式的檢查, 提高 檢查頻率, 加大監督力度,有效規避了舞弊行為。
針對上一年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 2017 年度均已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內部控制運行情況及下一年度改進方向
√ 適用 □不適用
本年度公司內部控制整體運行情況良好。 2018 年,公司將根據組織架構的調整及集中采購模式運行內容進一步梳理內部控制體系,完成內控體系實時更新工作,更新公司管理制度,優化管理流程及內控體系文件,使內控體系與運營管理進一步契合,繼續推進集中采購的有效施行。此外,結合公司戰略規劃,公司將繼續推動內部控制常態化管理,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執行,強化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優化內部控制環境,提升內控管理水平,通過對風險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反饋糾正,加強內控管理、有效防范各類風險,全面提升效能,幫助企業健康有效發展,促進公司戰略目標實現。
3. 其他重大事項說明
□適用 √ 不適用
董事長(已經董事會授權): 袁仁國
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