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度清理。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簡便及“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2013年以前的301項制度進行了全面系統的清理、修訂和完善。通過清理,確定廢止的制度83項,正在修改的制度1項,重新聲明并繼續執行的制度217項,其中,“預算類”、“管理類”、“經濟建設類”、“會計類”、“信息類”五類財政業務制度158項:“辦公制度”、“干部管理”、“廉政建設”、“財政監督”、“行政執法”五類財政工作制度56項。開展制度的“廢、改、立、行”工作,形成可執行、可監督、可檢查、可問責的制度管理體系。
二是流程再造。重新梳理和分析業務環節、工作流程,檢查執行過程中是否使用過長時間,是否符合發展實際、是否存在不必要環節,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績效管理為主線,整合審定市級部門預算編制、財政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政府采購、部門預算執行監督等20個業務工作新流程,將直線職能型的結構變成平行的流程網絡結構,消除不必要的重復性工作,減少環節間的延遲。
三是風險排查。按照工作運行操作流程,查找思想道德、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制度機制和外部環境等五類風險并明確風險等級,排查風險崗位130個,確定高風險科室9個,高風險崗位16個,高風險點32個。同時,針對風險點、風險等級制定了《晉城市財政局工作規則》、《晉城市財政局預警防控工作措施》,建立科室內部把關,科室之間相互制約,分管領導審批,紀檢監察部門監督的良性機制。
四是風險防控。一方面,加強學習培訓。收集整理財政部和省廳出臺發布的18項內部控制規范規章制度和其他12項相關的法律法規編輯成冊,并聘請專家教授專題輔導。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預算管理、收支管理、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六方面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重點崗位人員調整,科室人員輪崗交流的條件,要求科級崗位任職不得超過10年,一般干部同一崗位不得超過5年。
五是財務公示。對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及省、市相關規定逐條檢查局機關支出,重新明確規范公務接待、差旅費報銷、干部教育培訓、文化活動費用、機關購買服務、其他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定期公示機關辦公用品、差旅費等日常開支,接受監督。
六是考核監督。將監督結果與個人工作業績考核掛鉤,出臺《機關目標管理績效考評辦法》,全面考核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成立由局監察室、辦公室、人教科組成的內部控制監督聯合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內部控制工作情況進行研究,通報風險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改進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