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座談會在京召開。江蘇省農機局代表做了題為“全面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內控制度建設”的發言。全文如下:
近年來,江蘇省圍繞推進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省建設和高效綠色農機化發展,按照“保重點、補短板、降定額、控過剩”的思路,以加強內部控制管理為抓手,發揮政策的導向和調控作用,優化“品目管理、自主購機、鄉鎮受理、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模式,確保政策落到實處。2017年全省補貼10大類48個品目機具,辦理補貼機具7.78萬臺(套),使用補貼資金9.16億元,加上延補上年敞開補貼缺口3.62億元,共使用補貼資金12.78億元,占年度中央下達規模的98.37%。
針對前些年違法違規案件較多的情況,江蘇省認真分析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堅持問題導向細化權力運行流程,明確關鍵控制節點,提高內部控制針對性,有效促進了政策平穩有序精準實施,遏制了違法違規案件多發易發勢頭,近兩年全省農機購置補貼領域無一例刑事處分案件發生。江蘇省紀委要求“認真總結農機購置補貼防控系統性廉政風險的有效措施和典型經驗,為惠農補貼發放專項治理工作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農機系統由十大風險行業之一實現正面轉身,維護了部門良好形象。我們的主要做法是堅持六個結合,理清風險節點,實現精確防控。
一、內部控制與制度建設相結合,實現規范化
圍繞重點工作和關鍵環節,針對排查出的廉政風險點,建立健全有效防控廉政風險的內控制度。2015年以來,先后印發了《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責任追究制度》、《江蘇省農機補貼投訴處理規定》、《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等10多個系列文件。各項目縣成立了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機構,落實了主體責任,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單位共同研究制定年度實施方案。省財政廳委托的第三方績效考核結果顯示,農民的政策滿意率超過80%。
二、內部控制與業務工作相融合,實現程序化
確定和發布年度補貼品目和各檔補貼額,責任大、風險高、社會高度關注。我們把廉政風險防控融入到公開征詢、提出方案、集體研究、公示建議稿、聯合發文、公布執行等各個環節。一是公開發函征求市、縣農機部門和全社會意見,并進行匯總分析;二是按照規定,結合江蘇省補貼資金規模、農機化工作重點等情況,提出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品目范圍、分類分檔及補貼額建議稿;三是與省財政廳會商一致,提交局辦公會集體研究討論通過,經公示后向社會公布執行。
三、內部控制與高效服務相統一,實現信息化
每年補貼機具投檔工作牽扯產銷企業很多精力,管理部門工作量大、責任重,為避免企業往返奔波,江蘇省開發啟用了“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系統”,明確企業自主投檔并承擔主體責任,實現網上自動審核、操作,減少人為干預,全過程可追溯。主要流程:一是企業網上自主投檔,對投檔行為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二是專家形式審核,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核實;三是信息公開和全程監督。局紀檢人員全程監督投檔審核工作,所有投檔信息在省農機化信息網上公示,未通過產品公開明示原因,無異議后導入管理輔助系統操作。
四、內部控制與動態監管相一致,實現公開化
補貼工作涉及產銷企業、購機者和管理部門,從補貼申請、審核、公示、兌付,到監督管理是一個動態過程。江蘇省研究出臺了《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統一規范了8個處理文書格式,并依法依規對群眾投訴舉報、上級及相關部門批轉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從立案調查、約談、事實認定,處理決定等全程公開,防止人為干擾和主觀偏差,違規行為處理由案例化向程序化、規范化轉變,流程清晰、標準一致。公開處理結果,主動接受監督,維護政策嚴肅性、公平性,震懾其他企業。
五、內部控制與資金管理相統籌,實現精細化
農機購置補貼的規范實施,歸根結底要保障財政資金安全、工作人員職務安全。全省通過建立保障財政資金合規支付、安全使用的防控制度,提高財政資金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按照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要求,堅持“政策目標明確、分配辦法科學、支出方向協調、績效結果導向”的原則,分配使用和管理資金。根據“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各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細化農機、財政部門及人員職責分工,形成職能清晰、崗位明確的職責體系,資金使用缺口預警提前到鄉鎮錄入關口,把有限的資金用好、用在刀刃上。
六、內部控制與績效考核相歸集,實現長效化
把風險防控列入年度績效管理考核重要內容,量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明確節點要求,組織開展階段性督導檢查,嚴禁弄虛作假。凡是受財政監督、審計、紀檢等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一是公布年度績效考核工作方案及評分依據,體現考核指標體系的合理性,防止暗箱操作;二是層級監管、逐級評分考核,發揮各層級梯次的職能作用,保證考核的準確性;三是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縣鄉的績效管理進行抽查,體現公平性和獨立性;四是對各地的績效考核評分工作進行抽查,通報考核結果,把考核結果作為補貼資金和監管經費等分配下達的重要依據,促進考核結果的有效應用,建立長效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