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股票代碼:002077
公司簡稱:大港股份
披露日期:2018 年 3 月 28 日
江蘇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江蘇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規定和其他
內部控制監管要求(以下簡稱“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結合江蘇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評價辦法,在內部控制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的基礎上,我們對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的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了評價。
一、重要聲明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其有效性,并如實披露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是公司董事會的責任。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實現發展戰略。由于內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僅能為實現上述目標提供合理保證。此外,由于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內部控制變得不恰當,或對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風險。
二、內部控制評價結論
根據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不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會認為,公司已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根據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未發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期間未發生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結論的因素。
三、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情況
(一)內部控制評價范圍
公司按照風險導向原則確定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單位、業務和事項以及高風險領域。納入評價范圍的公司為江蘇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鎮江出口加工區港誠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江蘇大港能源物流有限責任公司、鎮江港源水務有限責任公司、江蘇港匯化工有限公司、鎮江市港龍石化港務有限責任公司、鎮江新區固廢處置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鎮江東尼置業有限公司、鎮江港泓化工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江蘇大港置業有限公司、江蘇艾科半導體有限公司、鎮江港潤物業有限責任公司、鎮江市港發工程有限公司、鎮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蘇中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6月,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的議案》,以2017年3月31日為基準日評估的股權價值為依據,將公司所持鎮江港潤物業有限責任公司98%的股權、鎮江市港發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權、鎮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83.11%的股權、江蘇中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60%的股權與控股股東江蘇瀚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小企業園土地和廠房資
產、控股股東的控股子公司鎮江新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智能裝備園1期土地和廠房資產進行置換,資產置換交易日確
定為2017年6月30日,故鎮江港潤物業有限責任公司、鎮江市港
發工程有限公司、鎮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蘇中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7月1日之后不再納入本次內部控制評價范圍。
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業務和事項包括: 組織架構、發展戰略、人力資源、社會責任、企業文化、資金活動、采購業務、資產管理、銷售業務、研究與開發、工程項目、財務報告、全面預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內部監督等。重點關注的高風險領域主要包括對外擔保業務、關聯交易、重大投資、信息披露等。
上述納入評價范圍的單位、業務和事項以及高風險領域涵蓋了公司經營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遺漏。
(二)內部控制評價工作依據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依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公司法》、《證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工作。
公司董事會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對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認定要求,結合公司規模、行業特征、風險偏好
和風險承受度等因素,區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研究確定了適用于本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準,并與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確定的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如下:
1、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如下:
公司以利潤總額的5%作為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水平,當潛在錯報大于或等于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水平時為重大缺陷。當潛在錯報小于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水平大于或等于財務報表整體
重要性水平的20%時為重要缺陷。當潛在錯報小于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水平的20%時為一般缺陷。
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性標準如下:
財務報告重大缺陷的跡象包括:
1)、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舞弊,2)、更正已公布的財務報告,
3)、注冊會計師發現的卻未被公司內部控制識別的當期財務
報告中的重大錯報,
4)、公司對內部控制的監督無效。
財務報告重要缺陷的跡象包括:
1)、未依照公認會計準則選擇和應用會計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對于非常規或特殊交易的賬務處理沒有建立相應的控制
機制或沒有實施且沒有相應的補償性控制,
4)、對于期末財務報告過程的控制存在一項或多項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證編制的財務報表達到真實、完整的目標。
財務報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確定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如下:
公司以利潤總額的5%作為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水平,當潛在錯報大于或等于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水平時為重大缺陷。當潛在錯報小于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水平大于或等于財務報表整體
重要性水平的20%時為重要缺陷。當錯報小于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水平的20%時為一般缺陷。
公司確定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性標準如下:
出現以下情形的可認定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響程度分
別確定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決策程序或決策程序不科學導致決策失誤,
2)、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如出現重大安全生產或環境污染事故,3)、管理人員或關鍵崗位技術人員紛紛流失,4)、內部控制評價的結果特別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業務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統性失效。
(三)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1、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根據上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標準,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根據上述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標準,報告期內未發生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內部控制相關重大事項說明公司無其他內部控制相關重大事項說明。
董事長(已經董事會授權):謝恒福江蘇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大港股份:2017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來源:交易所
時間:2018-03-28
關鍵詞:內部控制
關鍵詞: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