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安慶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內部控制制度》已經中心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6年7月18日
安慶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有效使用、資金的安全運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的合法合規,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監察廳 安徽省審計廳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安慶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是指中心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條 中心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中心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 中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中心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中心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中心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并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六條 中心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二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七條 財務科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搞好會計核算。
2、管理本單位經費、土地儲備專項業務經費以及土地儲備資金,制定本部門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及儲備資金計劃,審查核定年度預算及相關融資工作,做好相關資金的綜合統籌平衡工作。
3、按照《會計法》的要求,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4、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和預算,節約開支,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財務數據,客觀、真實地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報表數據進行分析,及時為領導提供準確數據。
5、負責債權、債務工作,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負責記賬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
7、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領購、繳銷等工作。
8、負責中心各科室經費申請報告和政府采購手續的審查、監督和呈報工作。
9、組織本單位財務人員,學習國家財政法規制度和現代化財務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本單位財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條 現金、銀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則:嚴格審核、手續齊備,當面點清、堅持復核,加蓋戳記、編證入賬,賬賬核對、日清日結,查核限額、及時存取,嚴禁“白條”、不得坐支,禁止違規大額提現,嚴防挪用、確保安全。
2、開支范圍:(1)無法使用公務卡結算的,零星小額支出;(2)經批準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支出。
3、定期盤點現金,做到賬實相符。
4、嚴格使用財政公務卡。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和2000元(以人民幣為單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購買支出等,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擴大公務卡使用范圍,盡量減少現金支出。公務卡的使用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強賬戶管理,按規定辦理存款、取款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情況。
2、嚴格遵守銀行支付結算紀律。
3、定期獲取銀行對賬單,查實銀行余額,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4、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應由會計管理,個人名章由出納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2、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九條 報銷票據的管理制度
1、作為報銷依據的發票或收據必須符合稅務、財政部門的統一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或收據一律不予報銷。
2、發票或收據須按規定要求其全聯、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其中,發票的“商品名稱”欄須開具所購商品具體名稱;因購買商品較多、無法在發票聯上全部列明的,須附賣方出具的購物小票或商品明細清單。
3、凡遺失車票、船票、飛機票的,必須由當事人書面說明情況,科室負責人簽批意見,經審定后,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金額以核定數為準。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加蓋財務專用章的證明(需注明票據號碼、金額和內容)或原票據記賬聯的復印件(須加財務專用章證明),由經辦科室負責人簽批意見,經審定后,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
4、跨年度的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報銷的,必須以書面形式陳述理由,按規定程序審批。
5、經辦人員辦理報銷業務時須將發票和收據等原始憑證粘貼整齊、有序。
第十條 差旅費管理制度
1、職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寫《單位出差審批單》,經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批后,作為報銷的依據,并粘貼在差旅費報銷單上。報銷差旅費時按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2、差旅費報銷要嚴格按照《安慶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6】168號)執行。
3、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按實際天數核領。
4、工作人員報銷會議培訓期間差旅費,要附舉辦單位的正式會議培訓通知。
5、因公出國(境)經費須列入年初部門預算,出訪任務要與經費性質一致。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發生的計劃外項目,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并落實經費來源,且各項開支必須符合有關外事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第十一條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低值易耗品的范圍。包括一般消耗性辦公用品和耐用辦公用品兩類,一般消耗性辦公用品指筆、膠帶紙、筆芯、筆記本、膠水、別針、涂改液、橡皮、曲型針、電池、打印色帶、傳真機色帶、復印機墨粉、紙張等物品;耐用辦公用品指硬盤、優盤、鼠標、電話機、墨盒(硒鼓)等。
2、低值易耗品的購置。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辦公室購置。根據規定需政府采購的按政府采購流程辦理。
3、低值易耗品的登記。物品購置后,建立相應的臺帳制度,并做好登記入庫手續。
4、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各科室應指定專人統一領用,在領取物品時,必須就所領物品的品名、數量等逐一登記并簽名。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科室對領用的辦公用品,應由專人妥為保管,合理使用,避免浪費。
第十二條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一、日常經費
1、日常財務收支原則上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超過1萬元以上的重大支出事項,必須集體研究決定。
2、在單位經費預算內的單項經費支出由分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
3、報銷程序為:經辦人填制報銷單并簽字—科室負責人審核—辦公室負責人審核—財務科負責人審核—分管財務領導審批—財務報銷。
二、土地儲備專項資金
1、土地儲備專項資金財務收支原則上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所有重大支出事項,必須集體研究決定。
2、土地儲備專項資金實行計劃審批支付制度,除經批準的銀行貸款本息劃扣款以外,所有資金支付必須列入資金支付計劃,經批準后履行支付手續。
3、計劃申報程序為:經辦科室每月5日前填制當月資金需求計劃表-分管領導審核-財務科匯總-單位負責人審批-財務科按規定程序履行計劃報批手續。
4、報銷程序為:經辦人按批準的資金計劃填制報銷單并簽字—科室負責人審核—財務科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核—單位負責人審批-財務報銷。
第三章 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和會計電算化
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會計人員工作崗位調整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負責監交。
第十四條 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票據、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部門,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十五條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十六條 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監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會計年度終了后,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第十八條 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登記簿。
第十九條 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為本單位提供利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
2、外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分管財務的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3、單位內部人員借閱會計檔案時,應經財務科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4、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簿,將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5、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劃、標記、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印原件(有特殊情況,須經分管財務的領導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印原件);
6、借出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并辦理注銷借閱手續。
第二十條 會計檔案的銷毀:
會計憑證、報表、帳簿、會計電算化數據備份的銷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電算化會計崗位和工作職責
1、軟件操作:負責輸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會計數據,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和進行部分會計數據處理工作;
2、審核記賬: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
第二十二條 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對操作人員的密碼嚴格管理,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授權操作會計軟件;
2、操作人員離開計算機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第二十三條 會計電算化軟、硬件和數據管理制度
1、確保會計數據和會計軟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保存雙備份;
2、對正在使用會計軟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要保證實際會計數據的連續性和安全性,安排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
3、健全必要的計算機病毒防治措施。
第四章 預算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預算編制應當做到程序規范、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準確。
財務科負責年度預算編制工作,各業務科室配合財務科做好年度專項業務經費預算的編制工作,辦公室(人事部門)配合做好年度人員經費、政府采購等項目的預算編制工作。
第二十六條 年度預算需經集體研究、審批后上報
第二十七條 各科室應當根據批復的預算安排各項收支,確保預算嚴格有效執行。未列入年度預算的資金原則上不予支付。
第二十八條 加強決算管理,確保決算真實、完整、準確、及時。財務科按時按質做好年度財政資金和土地儲備項目資金的決算工作
第二十九條 逐步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和評價機制。監察
室配合財務科做好年度預算執行情況評價工作。
第五章 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各項財政撥款收入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要專款專用。收入與支出有對應的,要劃清界限,避免相互擠占、挪用。
第三十一條 財政性資金堅持“先收后支、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在編制年度預算時,依據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收入年度預算,納入本單位的收入預算,實行統一的預算管理。各項收入要及時入賬,統一管理,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借故私設“小金庫”,不得設置帳外帳,公款私存。
第三十二條 支出的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保證人員經費和日常工作開展的必須開支。
2、加強經費項目使用情況分析,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3、嚴格土地儲備專項支出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單獨設帳、專門核算,及時監督資金支出、結算等情況。
4、建立健全經費和資金支出監督控制制度,依據經批準的預算和相關規定審核辦理各項支出。
5、有計劃并結合實際業務進展安排資金使用,既要節約開支,又要講求支出實效。
第六章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組織分工:辦公室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管理,登記固定資產卡片。財務科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工作,通過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會計核算,辦公室、財務科定期對本單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確保固定資產賬實相符、帳卡相符、帳證相符、賬賬相符。
第三十四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固定資產是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各科室所需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和單位財力,按照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進行配置。
購置固定資產的程序:經辦人填制“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科室負責人簽字—辦公室初審—分管領導審批—財務科履行政府采購程序。金額10000元以上政府采購需經主任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第三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對單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注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所有的固定資產的報廢,有償調出和變賣必須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并報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第七章 合同(協議)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合同(協議)內部管理制度。
各科室對外簽訂合同(協議)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未經審批的合同,辦公室一律不予蓋章。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協議),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
合同(協議)實施歸口管理,建立財務科與合同歸口管理科室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協議)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
合同(協議)簽批流程:業務歸口科室根據要求起草合同(協議)—辦公室初審、編號—法律顧問審理(根據需要)—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批—簽訂正式合同(協議)。合同(協議)如需報政府批準,經主要領導審批后,報政府,政府批準后簽訂正式合同(協議)。經主任辦公會決定的事項,由分管領導審批后,簽訂正式合同(協議)。
第三十七條 加強對合同(協議)訂立的管理,明確合同(協議)訂立的范圍和條件。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當請法律、技術、財會等人員參與會審,必要時可請相關部門人員參與審查工作。
第三十八條 各科室對合同(協議)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合同(協議)履行過程中,因對方或單位自身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建立合同(協議)履行監督審查制度。對合同(協議)履行中簽訂補充合同(協議),或變更、解除合同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第三十九條 合同(協議)歸口管理科室應當加強對合同(協議)登記的管理,定期對合同(協議)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協議)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對合同(協議)的全過程管理。與單位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協議)應當同時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單位應當加強合同(協議)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協議)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業秘密。
第四十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合同糾紛的管理。合同發生糾紛的,單位應當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合同糾紛協商一致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向單位分管負責人報告,并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2016年7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