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委批準,十一屆省委第二輪巡視分別對成都市郫都區、成都市雙流區、彭州市、富順縣、自貢市沿灘區、榮縣、鹽邊縣、攀枝花市仁和區、攀枝花市西區、古藺縣、敘永縣、合江縣、綿竹市、德陽市旌陽區、羅江縣、樂山市金口河區、沐川縣、峨邊縣、營山縣、南部縣、儀隴縣、高縣、筠連縣、珙縣、華鎣市、鄰水縣、岳池縣、南江縣、通江縣、平昌縣、滎經縣、漢源縣、蘆山縣、青神縣、丹棱縣、洪雅縣等36個縣(市、區)開展常規巡視。7月28日至7月31日,省委巡視組陸續向被巡視黨組織反饋巡視情況。本報將分三個批次,集中公布各地巡視反饋內容摘要。以下是首批巡視反饋摘編。
成都市郫都區
問題:
對黨的政治建設抓得不緊,部分黨員干部黨的觀念淡薄。扎實推進污染防治方面還有差距,對防范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缺少應對措施,進一步找準產業發展功能定位,推動高質量發展方面下功夫不夠。落實黨建責任層層遞減,部分黨組織政治功能弱化,黨建基礎工作不扎實。“兩個責任”壓緊壓實不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有差距,文多會多現象較突出。對干部違紀問題嚴肅處理不夠,干部隊伍建設存在薄弱環節。頂風違紀現象時有發生,基層“微腐敗”問題較多,資金資產管理方面漏洞較大,工程建設領域違規問題突出。扶貧工作存在簡單化形式化問題,一些扶貧工程項目推進緩慢。對十屆省委巡視反饋問題整改不徹底。
整改意見:
一是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切實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確保黨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的堅決貫徹落實。二是牢牢把握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認真研究解決黨建工作中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三是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始終保持正風反腐高壓態勢,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機制建設。四是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抓好巡視整改工作,確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富順縣
問題:
抓領導干部理論學習不到位,學習教育活動中對班子成員要求不嚴。抓環境污染治理領導不力。督促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有差距,基層組織建設有薄弱環節。黨員隊伍教育管理不力,貫徹落實意識形態工作的政治警覺性不高。落實“兩個責任”有差距,對紀檢監察、巡察隊伍建設重視不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時有發生,作風建設乏力,部分干部不擔當不作為。村級“兩委”班子換屆工作有短板,存在違規集中調整干部現象。部分工程項目違反招投標規定,違規審批簽批,執行財經紀律不嚴。脫貧攻堅組織發動群眾不夠,部分政策執行走樣,扶貧資金、項目監管不到位。對上一輪巡視整改領導不力,舉一反三不夠。
整改意見:
一是強化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意識形態工作主動權,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到實處。二是加強和改進黨建工作,切實履行黨建工作主體責任,嚴肅黨內組織生活,狠抓基層黨組織建設,夯實黨的執政根基。三是落實“兩個責任”,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規范選人用人工作,嚴肅換屆紀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四是強化基建監管,健全完善重點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完善財務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鹽邊縣
問題:
在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上下功夫不夠,南北發展差距大,抓發展有效辦法不多,環境污染防治、國土資源領域違法等問題整改不夠有力。執行民主集中制有差距,防范化解社會風險用力不夠。機關黨建工作存在“燈下黑”現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落實不力。落實“兩個責任”有差距,壓力傳導逐級遞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禁而不絕,一些單位和領導干部頂風違紀,部分干部不擔當不作為,“文山會海”依然存在。選人用人不規范,干部人才隊伍不穩定。工程建設領域廉政風險較突出,部分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混亂。扶貧產業發展謀劃不足,部分扶貧資金兌現不及時,惠民富民“一卡通”監管不到位。上一輪巡視反饋的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薄弱問題依然突出。
整改意見:
一是充分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努力破解南北部發展不平衡難題,持續抓好環保領域突出問題整改,堅決落實脫貧攻堅各項決策部署,切實解決好各類民生訴求,抓好軟弱渙散黨組織整頓升級。二是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深入推進綜合派駐紀檢組織改革工作,配齊配強巡察隊伍,持之以恒正風肅紀。三是營造拴心留人的環境和氛圍,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古藺縣
問題:
學習貫徹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不夠扎實,黨委(黨組)領導核心作用體現不夠充分,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意識比較淡薄,統籌發展民生工作方面還有差距。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黨內政治生活不夠規范,基層黨組織建設較為薄弱。履行主體責任有差距,履行監督責任有缺失。“四風”問題整治不徹底。干部選任工作不夠規范。工程建設領域廉政風險隱患突出,公共財政資金管理問題突出。落實上級脫貧攻堅決策部署“打折扣”,脫貧攻堅工作精準度不夠,脫貧攻堅項目建設推進滯后,扶貧領域腐敗案件頻發。上一輪巡視反饋的項目建設問題未整改到位,干部“人編分離”問題依然存在。
整改意見:
一是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部署,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落到實處。二是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扎實推進脫貧攻堅和縣域經濟發展改革穩定各項工作。三是堅決克服和糾正“重業務、輕黨建”思想,不斷提高新時代黨的建設質量,切實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四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正風肅紀常態化,扎實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五是注重強化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認真做好巡視“后半篇文章”。
綿竹市
問題:
結合地方實際統籌推進上級重大決策部署上有差距,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不足。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存在疏漏,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黨的組織建設抓得不夠深入扎實,少數單位和個別干部組織紀律渙散。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落實不夠到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作風建設方面問題禁而未絕。議事協調機構設置過多過濫,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屢禁不止,“三公經費”管理存在違規現象。選人用人上存在不規范現象。少數干部頂風違紀,群眾身邊微腐敗尚未有效遏制,部分單位內部管理存在廉潔風險。脫貧攻堅工作落實不到位。上一輪巡視中“文山會海”和部分干部擔當精神不足的問題整改不夠到位。
整改意見:
一是學懂弄通做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堅決打好三大攻堅戰,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落到實處。二是進一步履行好黨建工作責任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著力解決黨的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堅定不移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折不扣執行選人用人各項制度規定,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的教育監督管理,開展集中整治,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四是以巡視整改為契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樂山市金口河區
問題:
貫徹上級重大決策部署不夠深入,在三大攻堅戰的安排布局上統籌協調不夠。黨委統攬全局、協調各方不夠有力,事無巨細“一把抓”。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壓力傳導不足,黨建工作存在形式主義傾向,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履行“兩個責任”不夠有力,管黨治黨存在寬松軟的現象,區紀委“三轉”不到位。會議多、文件多的問題突出,執行財經紀律不嚴格,存在干部“帶病”提拔現象。資金使用安排存在違規違紀情況,項目實施管理不規范不嚴謹。脫貧攻堅工作存在形式化傾向,項目資金安排存在急功近利現象。對上一輪巡視指出的問題沒有舉一反三、逐條逐項對照排查,整改措施在實際工作中體現不明顯。
整改意見:
一是進一步提升黨委領導推動工作的能力水平,著力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抓落實上下功夫。加大精文減會力度,特別是在脫貧攻堅工作中要下足“繡花”功夫。二是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的教育引領作用,加強干部作風、工作績效的考評,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切實增強干部提拔使用“透明度”和公信力,對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的干部要敢于逗硬、堅決調整。三是嚴格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緊盯扶貧攻堅、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搞好風險防控,織密監督之網。
營山縣
問題:
黨的建設抓得不扎實,學習貫徹上級精神重形式輕效果,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基層黨建工作弱化,干部隊伍建設力度不夠。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縣委沒有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縣紀委履行監督責任重案件查處、輕日常監督執紀。財政資金使用和監管不嚴,“三公經費”開支不規范,有的單位財務管理混亂、經費開支隨意。工程建設領域違規問題突出,監督不到位。解決脫貧攻堅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辦法措施不多,持續用力不夠。上輪巡視發現的如“財政資金管理不到位”“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教育不實”“干部交流力度不夠”“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不足”等問題依然存在。
整改意見:
一是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的理念,層層壓緊壓實責任,抓好黨建基礎工作,高質高效推進黨的建設。緊緊圍繞全縣經濟發展目標和脫貧攻堅目標,深入研究切合實際的產業發展布局。二是從嚴從實深化正風肅紀,落實“兩個責任”,對標中央和省市有關規定,認真解決財務管理、項目管理和強化審計監督等方面的問題。三是加強黨對脫貧攻堅的領導,把握“精準”要義,堅決糾正扶貧領域中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深化細化各項支持保障措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安全效益,注重激發內生脫貧動力。
高縣
問題:
縣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充分,創新發展意識不強,綠色發展理念不牢,惠民政策執行走樣。抓黨建注重打造示范點而疏于推動面上工作,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有差距,黨的學習和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夠好。縣委從嚴管黨治黨意識不夠強,縣紀委“三轉”不到位。違規發放津補貼,公車改革不徹底,吃喝風整治不力,“文山會海”仍然突出。執行干部選任政策不夠嚴格。系統性腐敗易發多發,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域隱含廉政風險,“公款私存”問題比較突出。幫扶責任落實不夠,對貧困戶和非貧困戶的思想引導不夠,扶貧領域“微腐敗”問題時有發生。對上一輪巡視整改部分問題需長期堅持。
整改意見:
一是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黨委核心領導作用,強力推動經濟轉型發展。二是認真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黨建考核機制,壓緊壓實各級責任,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工作。三是認真落實“兩個責任”,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加強重點領域、重要部門和關鍵崗位、關鍵環節廉政風險防控。四是認真落實《干部任用條例》和省委干部選任“1+5”文件精神,將各項要求貫穿到選人用人每個環節。五是壓緊壓實幫扶責任,統籌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產業發展指導,加強扶貧資金監管,激發群眾內生動力。
華鎣市
問題:
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不到位,政績觀存在偏差。議事決策機制不完善,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嚴格。黨建制度落實不到位,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管黨治黨寬松軟,壓力傳導層層遞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精神問題屢禁不止,自定政策設置獎勵,“文山會海”反彈,違規接待有抬頭趨勢。選人用人制度執行不到位,人才流失嚴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流失嚴重,工程建設領域違規問題較多。脫貧攻堅方面滋生新的形式主義,缺乏精準監督,易成微腐敗“溫床”。對上一輪巡視反饋的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及環境治理等方面存在問題整改不徹底。
整改意見:
一是旗幟鮮明地堅持黨對各項事業的領導,全面推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把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落到實處。二是持續深化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層層壓實黨建工作責任,下功夫提升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強化意識形態領域風險管控。三是壓緊壓實“兩個責任”,健全完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強化巡察工作,開展巡視發現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四是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從嚴抓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五是強化教育引導,加強監督檢查,糾正政策加碼、提高標準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推進脫貧攻堅各項工作。
南江縣
問題: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有差距,債務風險控制不力,落實環境保護政策不堅決,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不夠深入。縣委領導作用發揮不夠,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好,社會矛盾化解不力。黨的組織建設薄弱,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機關黨建存在“燈下黑”現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落實不夠好。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不嚴,反腐敗工作力度不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有差距,形式主義問題較突出。選人用人工作政策把關不嚴、程序不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問題較多,危舊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農民種糧補貼等“微腐敗”問題易發多發。扶貧工作中存在對象識別不精準,基金使用效率不高,工程項目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拆遷安置矛盾較多,融資詐騙信訪突出。對上輪巡視反饋房地產開發領域存在的問題整改不徹底。
整改意見:
一是深入學習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二是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常委會研究決定“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項制度。三是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加強國企黨建工作和村級黨組織建設。嚴格執行選人用人制度。四是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加強對重點行業、關鍵崗位的監督管理,認真開展專項治理,扎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五是繼續做好上輪巡視反饋意見整改。
滎經縣
問題:
政治引領作用發揮不夠好,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滿意度測評多年在全省排名靠后。縣委統攬全局、協調各方力度不足,攻堅破難的擔當精神不夠強。群眾工作方式方法簡單,對群眾利益訴求化解不力。基層組織建設薄弱,黨建工作形式化,意識形態工作虛化。全面從嚴治黨壓力傳導不夠,黨員干部日常監管不夠嚴格,干部選任標準和程序執行不嚴。資金項目管理不規范,一些縣級部門“靠山吃山”、亂收費。扶貧工作創新不夠,產業扶貧資金沉淀較多、作用發揮不充分。上一輪巡視整改個別事項避實就虛、避重就輕,“文山會海”和“信訪問題突出”等問題整改不到位。政府代縣國資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形成巨大財政包袱,原縣委辦公樓長期閑置,干部群眾反映強烈。
整改意見:
一是強化黨的政治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打造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建立健全干部激勵約束機制,提振干部干事創業的“精氣神”。密切聯系群眾,積極化解社會矛盾和問題。二是找準經濟社會發展滯后的癥結,樹立新發展理念,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加快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轉型發展。三是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層層壓實“兩個責任”,強化基層黨組織建設,嚴肅黨內政治生活,下大力氣解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擔當、不作為,侵害群眾利益等突出問題。
青神縣
問題:
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黨的領導存在弱化現象,在激發全縣干部奮發有為、干事創業上辦法不多,政治領導作用發揮不夠。意識形態工作與中央、省委要求存在差距,黨建工作開展不扎實、不規范,個別班子成員黨員意識不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壓而不實,監督責任落實有缺失,干部隊伍作風建設仍需加強。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公款吃喝、違規報銷、發放補貼等頂風違紀現象依然存在。干部選任不規范,用人視野不夠寬。項目監管有漏洞,損害群眾利益問題時有發生,廉潔風險防控不到位。脫貧攻堅工作不深入,只顧扶貧,弱化“扶志”。對上一輪巡視指出的“一些管錢管物的重點部門和關鍵環節監督上有漏洞”問題整改成效鞏固不夠。
整改意見:
一是充分發揮黨委的領導和黨員干部的引領帶動作用,進一步傳導壓力,下大力氣解決一些干部消極無為的思想認識。二是進一步落實黨建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解決黨建工作“兩張皮”現象,夯實黨的執政根基。三是進一步增強從嚴管黨治黨責任,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規定和程序,加大對違紀問題的通報曝光力度,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扎牢制度籠子。四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以巡視整改為契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五是加強扶貧工作質效評估,深化脫貧攻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