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并結合疫情期間防控工作總體部署和安排,記者2月25日從省財政廳獲悉,省財政廳日前發布的《關于開展2019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的通知》中,明確各單位此次內控報告的內容減去三分之一。
據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解釋,內部控制制度與每個工作人員息息相關,例如財務報銷、人事輪崗、工作審核、業務申請、集體決議等,都屬于內控范圍。內控是單位為了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度、措施和流程等,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加強內控建設,可以提高單位管理水平,減少風險,預防腐敗,實現以制度管人按流程做事的效果。”這位負責人說。
據了解,與以往年度相比,今年的內控報告要求有以下變化:一是報送時間推遲。以往年度內控報告截止時間在5月份左右,今年《通知》明確內部控制報告報送截至時間是2020年8月31日。相比于2018年的報送時間延長3個月,這樣,各單位有足夠充分的時間對19年單位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測試與評價、查漏補缺。二是具體指標簡化。對比2018年內控報告指標,2019年內控報告指標整體壓減約1/3,從評價指標數量來看,較去年減幅較大,體現了“放管服”及“基層減負”的要求,降低了基層填報負擔。三是加強督導審核。要求各匯總單位要對所屬單位內控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認真審核,并編寫審核提要供匯總單位參考。
據悉,我省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報告自2017年開始,已連續4年編制。內控報告編制情況列入省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依法行政考核的內容,通過“以評促建”,推動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與完善,提高了單位防范風險的意識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