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關于 2017 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核查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號:定期報告披露相關事項》等有關規定,我們對董事會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運行情況進行了審核,現發表意見如下:
公司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并能得到有效執行;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實際需要,對公司經營管理起到了較好的風險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會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全面、真實、準確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
(以下無正文)(此頁無正文,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 2017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核查意見》之簽字頁)
監事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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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俊卿 李永釗 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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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江鋒 楊冬生
2018 年 3月 27 日
比亞迪:監事會關于2017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核查意見
來源:交易所
時間:2018-03-29
關鍵詞:內部控制
關鍵詞: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