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關于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核查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監事會議事規則》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監事,本著審慎原則,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現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核查意見:
1. 《關于公司 2017 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議案》的核查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編制《2017 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關于公司 2017 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議案》的核查意見
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遵循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了覆蓋公司各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了公司業務活動的正常進行,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內部控制組織機構完整,審計部人員配備齊全到位,保證了公司內部控制重點活動的執行及監督充分有效。2017 年,公司無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3. 《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的議案》的核查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部分募投項目投資規模、實施地點及實施主體的變更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總體要求,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變更內容及審議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規定,有助于加快募投項目的落地,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本次變更,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此頁無正文,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第二屆監事
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核查意見》的簽字頁)
監事會成員:
王玉潔:
丁 歡:
范小鵬: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8 年 3 月 27 日
利安隆:監事會關于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核查意見
來源:交易所
時間:2018-03-28
關鍵詞:內部控制
關鍵詞: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