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利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司內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促進公司規范運作和健康可持續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公司資產安全,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利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達光電”或“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評價辦法,在內部控制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的基礎上,我們對公司截至 2017 年 12月 31日(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的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了自我評價。
一、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報告真實性的聲明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其有效性,并如實披露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是公司董事會的責任。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實現發展戰略。由于內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僅能為實現上述目標提供合理保證。此外,由于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內部控制變得不恰當,或對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風險。
二、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總體情況
(一)評價組織方式
公司董事會授權審計委員會負責內部控制評價的組織實施工作,由審計部牽頭組織各職能部門成立調查評估小組,根據歸口業務展開調查與評估,進行內部控制評價。
(二)評價程序和方法
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嚴格遵循基本規范、評價指引規定的程序執行,主要程序包括:制定評價工作方案、組成評價工作組、實施現場測試、認定控制缺陷、匯總評價結果、編制評價報告等環節。
在評價過程中,采用了個別訪談、調查、復核、穿行測試、實地查驗和抽樣等方法,廣泛收集了公司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是否有效的證據,分析、識別內部控制缺陷。最后,在對檢查結果進行多次內部溝通、討論基礎上,出具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三)評價依據
1.《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2.《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
3.《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
4.《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
5.《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 21 號——年度內部控制評價
報告的一般規定》;
6.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四)評價單位范圍
納入評價范圍的單位包括:公司各部門、事業部和控股子公司。
(五)評價業務和事項范圍
內部控制評價緊緊圍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
監督五要素進行,結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各項應用指引以及公司的內
部控制制度,確定具體評價內容,對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情況進行全面評價。納入本次評價范圍的評價項目包括組織構架、發展戰略、人力資源、社會責任、企業文化、資金活動、采購業務、資產管理、銷售業務、研究與開發、工程項目、業務外包、財務報告、全面預算、合同管理、內部信息傳遞、信息系統、內部監
督等 18個業務和事項以及高風險領域,重點關注的高風險領域主要包括:資金
管理、采購與付款、銷售與收款、預算管理、對外擔保、投資管理、工程項目、信息披露等。業務和事項的內部控制涵蓋了公司經營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遺漏。
(六)評價期間范圍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或要求,我們確定本次評價檢查期間為 2017年 1月至 2017
年 12月。
(七)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董事會根據《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對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要求,結合公司規模、行業特征、戰略目標、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等因素,區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將內部控制缺陷分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三個等級,從定量標準和定性標準兩個維度衡量,研究確定了適用于本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準,評估結果遵循就高原則,并與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如下:
重要程度項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資產總額潛在錯報
錯報<資產總額
0.5%
資產總額 0.5%≤錯報<
資產總額 1%
錯報≥資產總額
1%營業收入潛在錯報
錯報<營業收入
總額 0.5%
營業收入總額 0.5%≤錯
報<營業收入總額 1%
錯報≥營業收入
總額 1%
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性標準如下:
出現下列情形的,認定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響程度分別確定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財務報告構成重大影響的舞弊行為;
(2)公司更正已披露的財務報告,以反映對錯誤或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的糾正;
(3)注冊會計師發現的卻未被公司內部控制體系識別的當期財務報告中的重大錯報;
(4)審計委員會和審計部對公司的對外財務報告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監督無效。
2.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確定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如下:
根據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財產損失的絕對金額或潛在負面影響等因素確定。
缺陷等級 直接財產損失 潛在負面影響
重大缺陷 500 萬元及以上已經對外正式披露并對公司定期報告披露造成負面影響
重要缺陷 200 萬元(含 200 萬元)~500 萬元
受到國家政府部門處罰,但未對公司定期報告披露造成負面影響
一般缺陷 50 萬元(含 50 萬元)~200 萬元
受到省級(含省級)以下政府部門處罰但未對公司定期報告披露造成負面影響
公司確定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性標準如下:
出現下列情形的,認定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響程度分別確定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1)核心人員流失比率達到 15%;
(2)媒體負面新聞頻現;
(3)已報告給管理層、董事會的重大缺陷在經過合理的時間后,并未加以改正;或者企業在基準日前雖對存在重大缺陷的內部控制進行了整改,但新控制尚未運行足夠長的時間(90天);
(4)重要業務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統性失效;
(5)企業經營活動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
(6)缺乏民主決策程序,“三重一大”(即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額資金支付業務)決策程序不合規。
三、內部控制評價結論
(一)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價結論
根據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不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會認為,公司已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價結論
根據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未發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總體評價結論經評價,2017 年度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和執行是有效的,并且截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止未發生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結論的因素。
因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9 月 8 日起停牌,停牌期間,公司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2018年,公司將繼續按照董事會的部署,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健全內部控制長效機制,重點加強對內部控制執行的監督檢查,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發展。
利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 1月 31日
利達光電:2017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來源:中金在線交易所
時間:2018-02-02
關鍵詞:內控 內部控制 利達光電
關鍵詞:內控 內部控制 利達光電